第16章 梅花易数中(4/5)
占产占病,得之即死之兆。
枝叶飘零当萎谢,根核流落主牵连。
奇葩端的虚花,嘉果可以结实。
此乃草木之应。
至于飞走,最有祯祥。
故乌鸦报灾,喜虫报喜,鸿雁主朋友之信,蛇虺防毒害之谋。
鼠啮衣,有小口之灾;雀噪檐,有远行之至。
犬斗恐招盗贼,鸡斗主有喧争。
牵羊者,喜庆将临,骑马者,出入皆利。
猿猴攀木,身心不定;鲤鱼出水,变化不凡。
绳拴马,疾病难安;架陷禽,囚人末脱。
此乃禽兽之应。
酒乃忘忧之物,药乃怯病之方。
故酒樽忽破,乐极生悲;医师道逢,难中有救。
藤萝之类堪依倚,虎豹之象可施威。
耕田锄地者,事势必翻。
破竹剖竿者,事势必顺。春花秋月,虽无实而关景,夏绵冬葛,虽有用而背时。
凉扇,多主弃捐;晴伞,渐逢闲废。
泡沙电光,虚幻难信;蛛丝蚕茧,巧计方成。
此乃杂见观物之应。
若见物形,可知字体。
故石逢皮则破;人傍木为休;笠漂水畔,泣字分明。
火入山林,焚形可见。
三女有奸私之扰,三牛有奔走之忧。
一木两火,荣耀之光。
一水四鱼,鳏寡之象。
人继牛倒防失脱,人言犬中忧狱囚。
一斗入空门者,斗争。
两丝挂白木者,乐事。
一人立门,诸事有闪。
二人夹木,所问必来此为拆字之应。
复指物名,以叶音义。
如见鹿可以问禄,见蜂可以言封。
梨主分别,桃主逃走。
见李则问讼得理,逢冠则问名得官。
鞋为百事和谐,阖则诸事可合。
难以详备,在于变通。
此即物叶音之义。
及夫在我之身,实为彼事之应。
故我心忧者,彼事亦忧;我心乐者,彼事亦乐。
我适闲,彼当从容;我值忙,彼当窘迫。
此即自己之应,“近取诸身”之义。
欲究观人之道,须详系《易》之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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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叛者,其辞惭;将疑者,其辞支。
吉人之辞寡,躁人之辞多。
诬善之人,其辞游;失其守者,其辞屈。此一动一静之应,“近取诸身”之义。
又推五行,须详八卦。
卦吉而应吉终吉,卦凶而应凶终凶。
卦应一吉一凶,事体半吉半凶。
明生克之理,察动静之机,事事相关,物物相合,此五行八卦及克应动静之理。
活法更存乎方寸,玄机又在于师传。
纵万象之纷纭,惟一理而融贯。
务要相机而发,须要临事而详。
此言占卜之理在于变通之妙。
嗟夫,方朔覆射,知事物之隐微。
诸葛马前,定吉凶于顷刻。
皇甫坐端之妙,淳风鸟觉之占,虽所用之有殊,诚此理之无异。
此言三要灵应妙处。
可以契鬼神之妙,可以会着龟之灵。然人非三世,莫能造其玄;心非七窍,莫能悟其奥。
故得其说者,宜秘;非其人者,莫传。
轻泄天机,重遭阴谴。
造之深,可以入道。
用之久,可以通神。
此言灵应之妙,不可轻传妄授,宜秘之一人,之以重斯道也。
体用生克篇之四十应奥论十应固出于三要,而妙乎三要。
但以耳目所得,如见吉兆而终须吉,若逢凶谶不免乎凶,理之自然也。
然以此而遇吉凶,亦有未然者也。
黄金白银,为世之宝,三要得之,必以为祥。
十应之决,遇金有不吉者,利刃锐兵,世谓凶器,三要得之,亦以为凶;十应之说,遇兵刃反有吉者。
又若占产见少男,三要得之为生子之喜,十应见少男则凶。占病遇棺,三要占之必死;十应以为有生意。
例多若此,是占卜物者,不可无应也。
十应目论十应并以体卦为主,诸用卦为用。
每以内分外体,用卦参观为妙。
内卦不吉而外卦又吉,可以解其不吉;内卦吉而外卦不吉,反破其吉。
若内外卦全吉,则断然吉。
全凶则断然凶。
其内吉外凶,内凶外吉,又须详理以断吉凶,慎不可胶柱鼓瑟也。
外卦十应之目,则有天时、地理及写字等,其十一类之应,并以体卦为主,而随其所应以为用也。
复明天时之应如天无云翳,明朗之际,为乾之时。
乾、兑为体,则比和而吉;坎为体,则逢生而大吉。
坤、艮为体,则泄气。
震、巽为体,则见克而不吉矣。雨雪为坎之时,震、巽为体则吉,离为体则不吉。
雷风为震、巽之时,离为体则吉,坤、艮为体则不吉。
此天时之应也。
复明地理之应茂树秀竹,为震之地。
离与震、巽为体则吉,坤、艮为体则凶。
江湖、河池、川泽、溪涧为坎之地,震、巽与坎为体则吉,而离为体则不吉。
窑灶之地为离,坤、艮并离为体则吉,而乾、兑为体则不吉。
岩穴之地为艮、乾、兑与艮为体则吉,坎为体则不吉。
此地理之应也。
复明人事之应人事有论卦象五行者,有不论卦象五行者。
论卦象,则老人属乾,老妇属坤,艮为少男,兑为少女之类。
五行生克,比和之理,与前天时、地理之卦同断
晴霁日中,为离之时,坤、兑为体则吉其不分卦象五行者,则以人事之纷,了见杂出,有吉有凶,此应则随其吉凶而为之兆也。
又观其事则亦为某人。
此人事之应也。
复明时令之应时令不必论卦象,但详其令,月日值之五行衰旺之气。
旺者,如寅卯之月日则木旺,巳午之月日火旺,申酉之月日金旺,亥子之月日水旺,辰戌丑未之月日土旺。
衰者,如木旺则土衰,土旺则水衰,水旺火衰,火旺则金衰,金旺则木衰。
是故生体卦气,宜值时之旺气,不宜衰气。
如克体卦气,则宜乘衰。
此时令之应也。
复明方卦之应即分方之卦。
如离南、坎北、震东、兑西、巽东南、乾西北、艮东北、坤西南类也。
论吉凶者,看来占之人在何卦位,而以用卦参详如坎为用卦,宜在坎与震、巽之位,在离则不吉。
离为用卦,宜在离与坤、艮之位,在乾、兑二位则不吉矣。
盖宜在本卦之方,为用卦生之方,不宜受用卦克也。
若夫气在之卦所在之方,又当审之。
如水从坎来,为坎卦气旺。
水从坤、艮来,则坎之卦气衰。
火从南来,为离卦气旺,如从北来,则离之卦气衰。
余皆仿此。
大抵本卦之方,生为旺,受克为衰。
宜以体卦参之。
生体卦气,宜受旺方;克体卦气,宜受克方。
此方卦之应也。
又震、巽之方,不论坤、艮。百端不一,审其物器。
此静物之应也。
复明言语之应闻人言语,不论卦象,但详其所言之事绪而占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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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闻吉语则吉,闻凶语则凶,若闻闹丛言语喧集,难以决断。
若定人少之处,或言语可辨其事绪,则审其所言何事,心领而意会之。
如说朝廷迁选,可以求名;论江湖州郡,主出行;言争讼之事,主官司;言喜庆之事,利婚姻。
事绪不一,随所闻以依之。
此言语之应也。
复明声音之应耳所闻之声音而论卦象,则雷为震,风声为巽,雨声为坎,水声为坎,鼓拍槌拆之声出于木者,皆属震、巽,钟声、铃铙之声出于金者,皆属乾、兑。
此声音之论卦象。
若为体,参详决之,如闻声音有欢笑之声,主有喜;悲愁之声,主有忧;歌唱之声,主快乐;怒号声,主争喧。
至若物声,则鸦声报灾,鹊声传喜,鸿雁声主远信,鸡凫之声为佳音。
此类推声音之应也。
复明五色之应五色不论卦象,但以所见之色推五行。
青碧绿色属木,红紫赤色属火,白属金,黑属水,黄属土。
外应之五行,详于内卦。
体用生克、比和,吉凶可见。
此五色之应也。
复明写字之应淡中浓墨名为淬,浓墨中间薄似云,点画误书名鬼笔,定知贼在暗中缠。
涕为流泪防丧服,定主忧惊梦里眠。
鬼笔误书防窃盗,定知方位与通传。
此写字之应验也。
遗论万物卦数,本由于《易》。十应三要之诀,例不同《易》,何也?盖未有《易》书,先有《易》理。
《易》书作于四圣之后,《易》理着于四圣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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