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章 犯罪之路(1/5)
又一起案例,13岁少年杀害10岁女孩,手段极为残忍,此前还曾骚扰多名成年女性。暴戾、早熟、目无法纪……
“害怕?怀疑我了?我的指纹咋整,我虚岁14!”梁立辉仿佛听到少年疯狂地呓语。
他关心地不是黑锅盖在谁头上进行谴责,而是研究犯罪如何警醒和制止。
犯罪是极端的走向,一条通往深渊的道路。
犯罪动机源于需要,犯罪目的既来自需要,又受行为人个性与情境、条件制约。犯罪行为服从于犯罪目的,是实现犯罪目的的手段。
小刺激大反应、冲动、缺乏控制和调节能力,这些都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后天所形成。
从萌发犯罪意向到过渡到确定犯罪目的到最终实施犯罪……其实他们已经在心理或思想上走了很长的路。
这个“犯罪倒计时”受到多方面内外因素的影响,可能随胁迫、刺激、冲突等情况而急剧变化。
梁立辉认为自杀是一种典型的犯罪行为。
谋杀,是对他人选择犯罪;自杀,是对自我选择犯罪。
岔路口,指向不同,可本质相同。
地区犯罪率的调查理应把自杀情况纳入进去,虽然后者并不受道德或者法律的约束,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普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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