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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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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我以为自己解释清楚了,看到书评区,还有很多读者表示不理解。

我再针对大家提出的疑问,补充一点。

同样吃人,也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不用吃,却喜欢吃,这是妖邪(不限于妖族,也有人族的邪修);第二类,不喜欢或者不一定喜欢,却必须吃。

在《西游记》原文中,有描写沙僧吃人的剧情,这里用他举例。

沙僧跟菩萨说:失手打碎了玻璃盏,玉帝把我打了八百,贬下界来,变得这般模样;又教七日一次,将飞剑来穿我胸胁百余下方回,故此这般苦恼。没奈何,饥寒难忍,三二日间,出波涛寻一个行人食用。

也就是说,沙僧吃人,是他活下去的刚需。

这就和其他妖精不一样了。

其他妖精没有受酷刑,他们已经成仙,可以采气为生,不用吃人。可他们喜欢吃,就要吃,属于第一类。

但是,这并不是说沙僧吃人有理无罪。

面对沙僧的解释,观音菩萨说得也很清楚明白——你在天有罪,既贬下来,今又这等伤生,正所谓罪上加罪。

罪上加罪。

直截了当,没有含糊敷衍,没有免罪,没谅解他。

但紧接着菩萨又为沙僧提供了一条解决问题的方法——入我门来,皈依善果。我教飞剑不来穿你。

菩萨做到了见到恶、阻止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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