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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0章 懵逼的众人!【求月票!】(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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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判长,这是有关走私的‘伊马替尼’仿制药,其药效成分的检测报告。”

“假药的判定标准为:成分不符、冒充药品、变质药品、未获批准。”

“我方委托人所代购药物,其中成分与正版‘伊马替尼’药,成分有百分之七十的相似!”

“并无冒充药品、也未变质,只能以走私未获批准的仿制药来判定,而非所谓假药!”

徐良直接开口驳回所谓的假药一说。

什么是假药?

举个例子。

曾经有个人卖东西觉得没出路,看别人贩毐很暴利,但觉得贩毐罪名太大,于是他灵光一闪,想到一个好办法。

用冰糖伪装成毐品!

这就是假毐!!!

也就是冒充药物,与药完全没什么关系,完全虚假!

而仿制药就好似10克毐品,混入100克面粉中。

法例会以10克毐品来判你?

不,是110克毐品!!!

哪怕你掺杂的杂质再多,但却依旧属于毐品范畴,所以只会以劣质毐品对你判罚!

这就是仿制药与正版药。

哪怕你再劣质,可依旧属于药物的范畴之间,和假药完全没关系。

想到这,徐良眼神中精光一闪。

他直接发动攻势!

“应当以《刑法》第 142条之一,即《妨害药品管理罪》!”

管理罪!?

骤然间,知晓这番话意义的人眉头一挑。

这罪和假药罪有什么不同?

假药罪属于上限高,下限也低的情况。

上能死刑,下能免除刑法,而管理罪几乎就被盯死在七年以内,甚至大多情况下都是三年以内!

一些案件中,走私之人盈利数百万,最终宣判也可能只有短短两年一年。

只是

“代购?”

审判长赵嘉琪忽的意识到什么。

他瞬间捕捉到一个重点,也就是徐良口中所说,‘所代购药品’

从起诉书来看,原告的诉求是.销售贩卖盈利!

可到了对方口中,怎么就成了所谓的代购?

要知道,这两个东西也是不同的,所代表的法例也天差地别。

“被告方,请你如实解释一下,为何是‘代购’!?”

赵嘉琪皱起眉,仔细的开口询问。

徐良点点头,这点他早有准备。

稍微整理一下腹中稿子,随即便开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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