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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入伙和海盗十诫(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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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条海盗船上的十诫都不太一样,却大同小异。

原典全都出自千年之前第一位湾民海盗皇帝制定的海盗法典。

“海盗十诫(食人鲨号):

一、人人拥有平等表决权,但船长的命令必须严格执行。

二、人人公平,能者上,庸者下。

三、晚上八点熄灯,此后禁止饮酒,两点到四点严禁登上甲板。

四、必须保持武器整洁,随时可用。

五、女人不得加入队伍,若有船员带女人到海上,他将被处死,超凡者除外。

六、延误战机者,临阵逃脱者死。

七、严禁私斗,无故杀害同伴者要与死者绑在一起进行海葬。

八、在战斗中残废的人可以不干活留在船上,并从‘公共储蓄’里领40金镑。

九、不得背叛海盗团。

十、所有劫掠不得私藏,船长分得15%,海盗军官和冲锋队、木匠、医生、厨师拿走25%,普通船员分40%,剩下20%作为维修基金和公共储蓄。

经过全体船员表决,十诫可进行修改。”

拜伦在皇家海军学院见过不少缴获的海盗十诫。

仔细阅读两遍之后,除了船长享受了最高豁免权之外,没有发现这里面藏着什么陷阱。

但依旧十分谨慎地用鹅毛笔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而不是像那些文盲海盗一样,留下一个血指印。

博物学学识告诉他,身上的任何生物学材料都有可能成为诅咒、预言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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