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章 咬人的狗不露齿(2/5)
不明白的小伙伴可以去了解下。
“不要有顾虑。”李钧眼神坚定:
“该怎么查就怎么查,遇到困难随时向我汇报。”
这就行了……于大章要的就是这句话。
两个半小时后。
锡城监狱。
一间用于接待的办公室内,于大章拿着一份囚犯资料翻看着。
刘金松,34岁,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这份资料上的内容和马健调查的差不多。
唯一不同的是,上面还记录着刘金松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和生活情况。
服刑期间,刘金松曾有过多次翻供行为,但都因证据不足而未能成功。
这也导致他迟迟没有获得减刑。
无期徒刑不是非得将牢底坐穿。
实际上,如果表现良好,服从监管,是可以申请减刑的。
总共会减刑两次。
第一次减为20至22年,第二次则是13至18年。
也就是说,最少也要服刑13年。
而现在的刘金松已经服刑了16年,居然一次减刑都没有过。
这合理吗?
既然当初抓他的当晚,就已经供认不讳了。
他又何必坚持了这么多年不认罪?
“麻烦借用一下你们这里的审讯室,我要见刘金松。”
于大章放下资料,看向一旁的监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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