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81章 打造盟友圈!(3/5)
第二条共识,双方将在帝都建设使馆区,其规模为一千亩大小。这片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所在国的皇帝,皇帝需确保使馆区内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使臣在所在国享有特殊待遇,只有皇帝有权决定是否将其驱逐出境。
这一条款显然是针对大秦而设立的,因为大秦人对此并没有太多感触。然而,对于极西之地的诸国来说,情况却大不相同。无论是阿拉伯帝国还是东罗马帝国,他们都曾从流亡的西突厥人口中得知,大汉的使者常常出使西域诸国,并对这些国家的皇帝进行训斥。最终,这些使者往往死在这些小国之中,而大汉则以此为借口,对这些国家发动战争,摧毁其城市,消灭其宗庙。
即使是大秦的铁杆盟友,也对大秦可能会效仿大汉的行为感到担忧。不过,令人意外的是,大秦比使臣想象中更为讲道理。大秦的首要原则便是对等原则,这一原则的确立,使得西方诸国能够全心全意地支持由此衍生的一系列共识。
因为他们知道,今天所确立的一切,明日西方诸国也同样能够享有。所以,使馆区的建立不仅仅是一项具体的建筑施工,更成为了盟友圈的共识,体现了各方之间平等、互利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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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馆由派遣国自行建造,其所有权归属于派出国,这意味着使馆是派出国的一项重要资产。更重要的是,使馆的拥有权可以由派出国的皇帝继承,这简直是合法的国中之国。这一规定实际上为使馆拥有国的皇帝提供了一条退路。如果皇帝在国内遭遇政治迫害或者是叛乱,无法继续执政,他可以逃往大秦的使馆区内寻求庇护。只要逃亡皇帝有足够的资金,他就能够一直居住在使馆区内的使馆里,从而避免受到国内政治局势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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