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5章 法家人性本恶论!(1/5)
法家最为擅长的治理手段,无疑是编织一张如同蛛网般密密麻麻的律法网。
这张法网将天下所有人都笼罩其中,使天下人无一遗漏地处于律法的管理之下。律法的触角延伸至天下人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无论是日常行为、社交互动还是思想观念,都受到律法的规范和约束。
法家坚信,只有通过这种全面而深入的律法治理,才能实现天下人的统一言行和统一思想,让天下人活在道德规范之下,遵循善恶观念,而不是像野兽一样,以实力决定善恶,以利益决定亲疏。
在大秦律法的强制约束下,这样构建起来的社会秩序,人们的行为举止将遵循统一的标准,思想观念也将趋于一致。如此一来,帝国的长治久安便有了坚实的基础,真正的大同社会也才有可能实现。
而这一理论的基石,正源于法家对于人性的深刻认知——人性本恶。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曾指出:“夫贪盗不赴溪而掇金,赴溪而掇金,则身不全。”这句话的意思是,贪婪的盗贼之所以不去深涧拾金,是因为他们深知去深涧拾金,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危险,甚至可能导致身体的残缺不全。当人们清楚地认识到某种行为会带来严重后果时,他们自然就会对这种行为产生畏惧,从而不敢轻易去尝试。
本章未完,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