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0章 什么是剥削?(3/5)
第三种是雇工,有三月工、五月工、十月工、长工等类。
地主一般很少雇佣长年工,因为冬季事情少,雇长工“吃亏”,最常见的是五月工。
雇工工钱,五月工约5石左右,长工一年约7-10石。
此外,被雇来放牛、放猪的童工,工钱仅及一般雇工的四分之一。
第四种是“小世家或富农”(即二地主),一些与大地主(大世家)有密切联系的人(小世家、富户),由大地主处租来大片土地,再以高租额出租给佃户,从中牟取“小租”之利。
如董氏庄园里的董景贵曾由其姻亲桓氏桓素秋处租来大片肥沃土地,再以每亩三石租额出租与董承武等耕种,每亩地吃“小租”一石多。但此种剥削形式灾年不是很流行。
第五种是放高利贷,以粮食借贷较多,利息一般三分,也有高达五分的,庐江郡更有借一石还二石或一石八斗的,俗称“利滚利”。
在董氏庄园放债并不十分流行,原因是中农较多,不愿借贷,庄园里的人都有亲戚关系,害怕借出后收不回来,故放债者亦多在外镇。
现在南方较为流行的另一种借贷方式,是借钱时以土地作押,即所谓“典地”。
地价一亩100一80两银钱,为当时买价的四分之一至四分之三。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
依靠金钱典地者,在一定时间内可尽量从土地中取得利益,而不必关心土地的养护和水利投入。
如到期不赎,就取得土地所有权,还可出租。
如庐江郡的桓家即曾以此种方式一直吃了18年的大租。此种剥削形式,实为高利贷剥削的一种变形。
第六种是隐形的剥削:劳役,是朝廷、世家、地主家有工作需要人工时,常叫佃户去工作,皆为无偿的。
本章未完,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