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 犒赏(4/5)
吴浩再施一礼,“谬承厚意!不胜感激!”
吴浩“往外推好处”,用意如下:
山阴县给的这批钱物,若明天就送到,理所当然被团结们视为“犒赏”,但所谓“犒赏”,吴浩已经给过了,再给——不论出自谁手,对于团结们来说,都太多了,第一回见仗就给偌许多,以后咋办?胃口吊高了,欲壑就难填了!
“御将之道,譬如养鹰,饥则依人,饱则飏去”,这个道理,您以为只有史弥远懂?吴长风也懂呢!
再者说了,免欠减租,其实已是吴浩事实上提前向团结们支付了“对价”——买你们为我卖命的“对价”。
犒赏啥的,只是锦上添花,不能主次颠倒,更不能造成没犒赏或犒赏不足就不肯出力打仗的局面。
如是,同目下朽败不堪的禁、厢军乃至屯驻大军,又有什么区别?
所以,吴浩不但请周宗暂缓“犒赏”,话里话外,还扣死“神武军”——这是给“神武军”的,不是给“吴团”的。
一句话,吴团是他的私人武装,奖也好,罚也好,是他吴浩的事情,不必官府插手。
退一万步,官府就算插手——送什么好处过来,接受者,也是吴浩个人,不是“吴团”。
个中大有分别,不可不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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