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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六章 明日友好七条(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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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未尽之事宜,最终解释权归于大明所有。”

“嗯,姑且称之为《明日友好七条》吧。”

朱劲松把这七条说完,曾诚和其他一众大佬们的脸色就黑成了锅底。

这种狗屁条件,陛下您是怎么想出来的?用脑子?

问题是这七个条件,随便哪一个都不像是用脑子想出来的!

这种丧师辱国的条约,谁敢签?

反正大明上上下下就没有一个人敢签。

这可是要被写进史书,被后人唾骂千秋万载的!

斟酌了一番后,曾诚觉得还是得劝劝朱劲松,毕竟这是对待外藩,条约不能这么儿戏:“启奏陛下,臣以为陛下所提之七条,倭奴未必会应,毕竟前宋之鉴不远,倭奴何敢割其九州岛?”

朱劲松心道有什么不能签的?不就是一份破条约嘛。

对比小鬼子们搞出来的二十一条什么的,朕提出来的这七条简直可以称得上是良心条约了。

再说了,倭奴想不签下这份《明日友好七条》也行,只要他们能怼得过大明的三支舰队就行。

要是怼不过大明水师,还想不签这份《明日友好七条》,那朱劲松也只能表示遗憾,顺便再让大明的北海舰队、东海舰队外加南海舰队到倭国那边晃悠一圈,顺便再给《明日友好七条》再加上几条。

想了想,朱劲松又道:“这样儿,朕也不是不通人情嘛,总是有些好处许给倭国。”

“第一,许倭国女子来大明,凡会汉语者,无论嫁人或者务工,与我大明女子相同。”

“第二,日本男子来大明务工,凡开山、开矿等一应不涉及我大明机密事之活计,皆许。”

“第三,朝贡之期,改三年一贡为两年一贡,也算是朕体恤倭国了。”

“还有,凡其男女,工钱皆与日本之幕府结算,免得这些人在大明攒不下银子。”

曾诚已经懒得吐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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