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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法度不可违,证弘暗行贿(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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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光院倒是直接,一次把罚金都交齐了,十万文铜钱不方便携带,证弘院主还特意让僧人们给换成了金小判装在口袋里,自己亲手上交。

僧院之富让高师盛啧啧称叹,不禁有些后悔没去出家,不过普通僧人油水不多,想熬成僧院院主还不知道得多少年,也就是这么一想罢了。

从小布袋中拿起一枚薄圆形的金小判,食指长短,放在手里掂了掂大概八匁重,也就是二两左右,朱色赤纯,当是骏府自己开采骏河国内的富士金山、梅岛金山、井川金山、安倍金山,等领内多座金山铸造的“骏河二两判金”。

翻过来看后面果然刻有“天文通宝”的字样和今川家的玉梳替纹。

今川家的骏河判金币是定量货币,采用四进制,一两四分十六铢,一两小判换4个一分金,换16个一朱(铢)金。

而骏河判金和铜钱之间的兑换比例一般是金一两=铜钱四贯(即4000文),行情有波动时会浮动,主要根据是铜钱和金小判的纯度来定。

总的来说是下面这样一朱金=250文铜钱,以此类推,二朱金=500文,一分金=1000文,二分金=2000文,小判金=4000文。

也就是说,善光院只需要给二十五枚骏河二两判金,就足够抵偿十万永乐钱的罚金,但高师盛仔细一数,里面少说也得有三十枚金判,且金色足纯,能兑换到的铜钱数目肯定是要远高于骏府所定的官价。

“这····?”这明显是在暗中行贿了,而且本钱当真不小。

高师盛迟疑了一下,随即领悟证弘院主的意思,面色如常地暗示道“杀人之事,皆为善秀寺坊官矢田作十郎一人所为,我当会如实禀告郡中,定然不会牵连到善光院的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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