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3章 广立村社(2/5)
杜中宵点了点头:“以前如此,是因为朝廷钱粮,是从田里收来的。不用他们做事,钱粮难收。常平司不同,属下各产业,均与赋税无关。如果还用这些人做事,只会让他们赚更多的钱。一边有地,一边靠着工商赚钱,这就难管了。这样吧,你们与常平司下的商场徐主事一起,拟一个条例出来。商场里卖的大宗货物,特别是土产之类,相对容易的,以后均由村社来做。参与立社的只能用中下等户,商场贷给本钱,收买货物。这些村社的货物只能卖与商场,不许卖到其他地方去。”
张昷之不明白:“提举这样做,有何用意?”
“一是商场里卖这些货物,必然有钱赚,绝不会亏钱。这跟其他生意不一样,是稳定的,就当常平司支持地方贫户。中下等户有了这产业,便就不必事事看上等户的脸色。州县有了这个抓手,官员就不会为吏所制。再一个,中下等户有了这额外收入,日子宽松,可以替官府做事。”
杜中宵说的很模糊,好在张昷之和苏舜钦都多年为官,还是理解了杜中宵的意思。朝廷治理地方是有成本的,赋税差役之外,还能够承担一定成本的,只能是中上等户。所以赋税差役在他们身上,管事的公吏也是从他们中出,主动让权给他们。中下等户有了产业,虽然是集体所有,也有了跟中上等户博奕的本钱。官府从中调解平衡,可以从地方大户中收一部分权回来。
其实说穿了,就是团结贫下中农,让他们组织起来,常平司给他们稳定的产业,从被地方大户把持的公吏差役中夺一部分权回来。客户和中下等户有了一部分独立性,官方趁机把权力沉到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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