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十八年的牢狱之灾(4/5)
后来听我母亲说,她托人给我父亲捎话,让我父亲回来。两口子找了担保人和煤老板商讨还钱的协议,每三年年年底还一次钱,利息百分之五,分十年还完。
从那以后,我父亲和母亲开始在家里做小本生意,自做自销卖豆腐,种地,养猪,维持基本的生活,供四个孩子上学,余留积蓄还钱。
整整十二个年头。煤老板和他的妻子成了我们家过年的不速之客,每每到来便结开了我母亲的伤痛,无可避免之后,便是一场可大可小的家庭纷争。大一点我妈便拉着我和我弟去我姨妈家,嚷着回娘家而我所知我舅爷舅奶住在秦岭上里,很远),但是因为穷苦,连离婚这件事也变成了一场闹剧,需要周围人配合一下,拉一下就好。
他们的吵闹,让我很是害怕,又厌烦。我甚至于希望他们早早就离婚了,这样我就有两个爸两个妈,即便都不疼我,也可以收两份压岁钱了。他们都还可以不吵架,过着幸福的生活。
长大以后,我常常感叹,我母亲在我幼时的这种闹剧真是和现在一些明星搞出来的新闻有一曲同工之妙呀。我们常常在网络上看到的许多明星离婚,动辄几千万的财产不知道怎么分,搞出来很多让人困扰的新闻。
这让我不由的想起爱情专家涂磊说的话,婚姻里,没钱的肯定是不会离婚的那个,有钱的肯定是想离婚那个。两个人都没钱就啥事没有,两个人都有钱肯定好说话,想离就离,想搭伙过日子就搭伙过日子,谁都可以不干预谁找下一家。
当爱情变成婚姻,当婚姻遇到金钱的时候,便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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