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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章 胖瘦(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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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上午就飞去了湾湾。

没让任何人来送行。

从出酒店开始,狗仔们就一路狂追,在机场又一次围堵,等到飞机落地,出了接机通道,又是好一阵湾湾这边狗仔的围堵——反正就是各种问。

以往对狗仔各种嘻嘻哈哈、金句频出的林见鹿,这次也懒得应付了。

反正就是一个劲儿的往前走,他身强力大,普通狗仔只要不是生拉硬拽,根本就不可能拦住他,更何况还有张爱嘉带来接机的保镖。

终于上了车,张爱嘉第一句话就是,“要做英文歌?有作品了吗?”

然而林见鹿摆手,“先不聊这个,先把舒华这张专辑做完了再说。”

于是张爱嘉也只好压下心底的兴奋和好奇。

昨天葛福红的电话一打来,她俩就都兴奋坏了——不一定他林见鹿就真的能写好英文歌,创作这种事,就算有天份也不是这么玩的。

论流行歌也好,摇滚也好,或者其它各种类型的音乐,统称现代流行音乐,华语歌坛一直都是跟在人家屁股后头、邯郸学步的,能写好华语的流行作品,不代表你就能玩转英语市场的风格。

然而,他毕竟是林见鹿啊!

天才!不消说的绝对天才!

而他自己之前曾亲口说过的,他属于无师自通、自学的,听过超多的欧美音乐,然后就“照葫芦画瓢”那么写——照葫芦画瓢好啊,不需要水平高到像《冷酷到底》那张专辑之于华语歌坛一样的牛,他写出的英文歌,能有个水准以上,拿到欧美市场去,能卖个几十万张,都足够拿回华语歌坛吹牛逼了!

这种光辉的履历,对于一个艺人、对于音乐创作者、对于歌手的个人形象和个人逼格的拉升,之于华语歌坛而言,绝对是最顶级的!

我写英文歌、唱英文歌,一样能在欧美大卖——卖十万张都可以吹成大卖呀——你不服,你来一个?

哪怕能来上一张EP,三首歌就好,能在欧美真正卖得动,卖上十万张,或二十万张,立刻格调就上去了,再回到华语歌坛发第二张专辑,那绝对咔咔杀穿!

说是华语天王,绝对会连最后一丝异议的声音都没了!

如果要是能搞牛逼一点,格莱美上拿个提名——不要求获奖,拿个提名就已经足够牛逼了——那就直接肉身成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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