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称帝与制度(2/5)
由于分封制所具有的种种弊端和缺陷,李斯便在当时向秦始皇呈上了一封尚书,恳请秦始皇能够将分封制改为郡县制。
所谓郡县制,实际上是一种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
然而,这种制度并非李斯所独创,而是源自于牧家的市县两级地方行政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加以改良和完善。
通过实行郡县制,地方官员的世袭制度被彻底废除,取而代之的是由君主直接任命。
这样一来,就使得郡县难以在地方上形成自己的势力范围,更有利于中央对地方的考察和监督。
毫无疑问,郡县制对于加强中央集权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与李斯持不同观点的却是以王绾为首的一大批大臣们。
他们主张延续分封制度。 最终,经过深思熟虑、权衡利弊之后,明智的秦始皇毅然决然地选择了郡县制。
毕竟,地方官员被称为郡守,比起被封为某某王来说,更让秦始皇感到满意和安心。
不仅如此,郡县制下还设有乡和里等基层机构,这些机构的官员均由地方官员直接任命和罢免。
这种层级分明的管理体系,使得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控制更加严密,权力更为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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