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1章 刺史与太守(3/5)
刺史与太守之争,在汉未比比皆是,比如公孙瓒与刘虞,又如孙坚与王睿,再如当年太史慈所在郡衙与州衙之争,两者之间常有不合,或因军事、民事甚至诉讼,常有互相各有不同处置,其实皆是因为历史发展的关系。
秦始皇统一天下后,设置了三十六郡,每郡以太守为长官,掌全郡军政、民政、法政、进贤等一切事务,又设有郡尉分掌郡兵、治安、辑盗事务,大郡设有郡丞为太守分担民生税务,之后有增设监御史分掌司法、讼决及监察,一封文书可达天听,充为天子耳目。
汉文帝时期因监御史不作为,所以郡监察职被废除,由丞相另派人员为刺史秩六百石,刺探各郡国民情,监察各太守及国相的政绩,属于不常置的派遣官。
汉武帝继废诸郡监察御史后,又于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将大汉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始置刺史一人,又称刺史部,每部各负责监察数郡国,属于常置的派遣官。
同时刺史并不受丞相的制约,而是直接隶属三公之一的御史大夫,在西汉中后期得,刺史为吏治与中央集权起到了关性的作用,还是昭宣中兴的促化剂,其地位与权力得到极大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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