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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章 废苛政 分田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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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州地广人稀,倒是不用担心人多地少不够分的问题。

根据户籍人数,田产数量和人均劳动效率,十五岁成丁之人,不论男女分永业田十五亩,桑麻田五亩。

(汉制,宽一步长二百四十步为一亩,一步是六尺。汉一尺相当于现代的23厘米,一步是1.38米,一亩地是457平方米。一百亩为一倾,一倾相当于现代的4.5顷。)

汉朝女子的社会地位不低,朝廷有专门的律条承认女子的财产所有权及继承权。

刘襄给男女都分田,倒也不会受到什么非议。

东汉末年赶上了小冰河期,而且王朝末世争战不休,粮食会极度匮乏,刘襄规定永业田只许种植粮食。

上田田税十税一,下田十五税一,桑麻田三十税一。

田税比汉制高,但是刘襄废除了各种苛捐杂税,所以百姓比之前要好过许多。不遇到天灾人祸的话,至少是能填饱肚子的,还会有些余钱,慢慢积攒起来,日子会越来越好的。

东汉末年的各种赋税实在太多了,林林总总加起来有二十多项,还多是按人头收税。

比如算赋和口食。

算赋是十五岁成丁到五十六岁每年交一百二十钱。

口食是七岁到十四岁每年交二十钱,到了东汉末年口食变成了一岁就开始交,很多百姓交不起,刚生下来的婴儿就杀死或者抛弃了,这就是史书上记载的“生子辄杀”。

还有什么更赋、户赋、平赋、军赋、祭赋都是人头税。

朝廷不管百姓有没有产出,只要活着就得缴税,于是就出现了大量的逃户和豪强地主隐匿的隐户。

刘襄要把这些人头税都废除掉,只按田产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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