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7章 赋税的弊病(1/5)
嘉靖十年,御史傅汉臣将“通计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徭役”的方法称为“一条编法”,即后来的“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前,赋和役分开。
农民除了缴纳田赋外,还有里甲正役、均徭和杂泛差役。
田赋、杂役征收由里长、粮长办理,征收后的银子和实物由保甲人员解运。
一条鞭法后。
赋税和徭役简并为一体,将赋归于地,计亩征收。
田赋和徭役也不再由里长、粮长办理,改由地方官吏直接征收,解缴入库。
同时。
田赋除苏杭等少数地区征实物供皇室使用外,其余地区田赋和徭役一律改征折色,即折为色银。
张居正死后,除了一条鞭法外,其余各项变法政策均被废除。
还有...
自天启年间起,地方官府在一条鞭法外另行增加徭役赋税,一条鞭法名存实亡。
崇祯见无人接李邦华的话,于是抬起头问:“今年是崇祯十七年,朕听说有的地方已将赋税征收到崇祯二十四年了,可有此事?”
满朝文武支支吾吾,说不出话来。
无论欠缴还是多证,都是他们的“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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