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0章 参与草案修订3(4/5)
“正因为如此,当国家有相关需求时,无偿地获取并运用这些新技术也就显得顺理成章、合情合理了。只不过,在此过程中,原本西方国家专利法当中所规定的企业之间的专利授权模式,到了我们这里则演变成了由国家统一进行授权管理罢了。”
“既然这位专家提出了如此关键且具有前瞻性的问题,那么我们着实需要深思熟虑一番,究竟应该采取何种行之有效的策略来充分调动起企业的积极性呢?”
“或许,企业的主管部门能够针对成功研发出崭新技术或者独具匠心的新产品的企业,给予适当而丰厚的奖励措施。这种奖励不仅能够激励企业勇往直前地投入到创新研发之中,还能在整个行业内营造出一种积极向上、勇于探索的良好氛围。
“更进一步而言,我们甚至可以在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这一重要层面之上,专门设立一项颇具规模与影响力的专项研发奖励基金。”
“这样一来,每当有某个企业凭借自身不懈的努力与智慧,成功地研发出令人瞩目的新技术或别具一格的新产品,并顺利通过上级主管部门严格公正的评定验收之后,便能够从这笔研发奖励基金当中获取一定数量的可观资金作为奖赏。毫无疑问,这样的举措将会极大地激发企业的创新热情与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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