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0章 参与草案修订3(1/5)
“比如说,如果某个企业能够一马当先地在该项研究领域里获得重大突破,那么上级主管部门在严谨细致地完成对相关技术的评定以及全面系统的验收工作之后,理应及时发出通告,明令禁止其他企业继续开展这种重复性的研发活动。”
“不光如此,还应通过技术分享,将先研发出来企业的技术和其他企业共享,然后使得其他企业以这个率先取得成功的企业所钻研出来的先进技术作为坚实的基石,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深入探索、拓展创新,从而展开与之相关联的后续研发工作。”
“又或者像我们在第六章关于协作部分所阐述的那样,当相关企业下定决心要投入到某一项特定技术的研发进程当中去的时候,完全可以事先与其他的同行企业展开积极主动的沟通协商。”
“共同敲定一个详细明确的合作方案,约定好一同参与到这项技术的研发工作之中来。如此一来,每家企业只需严格依照双方达成的协议规定,心无旁骛地专注于自身所负责的那一部分研发项目就好了。”
“这样不仅可以避免资源的浪费和不必要的竞争内耗,还能充分发挥各个企业的专长优势,实现强强联合、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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