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6章 江东粮食股份制商社(4/5)
若多方达成一致,且多方的股份超过股份最多的一方,按照多方决定执行。
萧恒一瞬间就明白了其中的原理。
虽然他很年轻,但他很早就开始打点家族的买卖,对于做生意的门道,他非常清楚。
这种模式是少数分从多数。
这与传统的贤均从众一说是截然相反的。
贤均从众出自《左传》,即贤者代表大多数,而不是大多数来决定。
从汉代的察举制到唐代世家之间相互推荐,几乎都遵照这个原则。
这个原则自然有它的道理,在农业时代,以贤名作为依据,至少能够在整体的社会风气起到维稳的作用。
贤从来不是为了突破创新,贤就是维持社会体系的平衡。
也就是要摒弃那些刺头、破坏者。
然而,在商业里面,选贤者出来,那显然是个笑话了。
对于商人来说,赚不到钱,贤名无法为自己加官进爵,是无用的,应该利益为先。
而利益为先的群体,因为个人的眼界和认知有限,商业又是致力于服务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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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商业社会需要少数服从多数。
这样,决策有时候虽然慢,但风险会更小。
“朕想在江东设立一个江东粮食总商社,萧家占5100份股。”
萧恒立刻道:“圣人,这可使不得,萧家怎么能占5100份股呢,应该是朝廷占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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