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行香港8年的“悍匪”《完》(3/5)
此时的张子强已经陷入了绝境,他开始了最后的自我挣扎。而他的这一行为,也给世人留下了两个最大的谜团。
张子强在内地托关系购买了金 800 公斤的炸药和 2000 多枚雷管。随后,他将这些烈性爆炸物全部运往香港新界马草龙的一间民房。这些炸药的威力极其巨大,一旦引爆,足以将一座几十层高的大厦夷为平地。人们不禁疑惑,张子强究竟为什么要集结如此多的炸药?他到底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
熟知法律的张子强深谙自己此刻已深陷法网,难以逃脱命运的审判。他背负着一系列重案,其中包括爆炸物案件,根据我国严谨的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涉此类非法买卖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之罪行,通常会遭受三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若情节异常严重,刑罚将升级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
此前的绑架勒索案,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犯绑架罪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附带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处罚。如情节相对较轻,则量刑在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之间,并同样需缴纳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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