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八章 利益交换(1/5)
说完抄家的事情,刘健又问道“对王氏等五家犯人你打算如何处置?”
李旭心道按照《战时管理条令》处置不就行了吗,何必多此一问。
不过既然刘健问道,肯定不会那么简单,他试探着问道“刘叔你的意思是?”
刘健沉吟片刻后道“主谋及其余从犯当诛,其家人男丁贬为军奴,罚做苦役十年。女眷则充入教坊司。幼童五岁以下者可入官府保幼堂抚养。七十以上老者免罪。签了卖身契的家奴重新发卖或允其自赎其身。其余仆人庄客护院等,审问之后若无劣迹,可全部遣散。”
刘健说完,平静地看着李旭,等他的意见。
若是按照之前颁布的《战时管理条令》,这些人本人必死无疑之外,家里的直系男丁都要陪着一起死的。
刘健显然是不想杀那么多人,所以才会改判。
但是因为《条令》是李旭拟定的,所以才会问李旭的意见。
不过李旭其实是无所谓的,只要主犯死了,其余人死不死的他也不关心,他关心的是这些人的财产能落到自己手里多少。
至于刘健真正的考量是什么,李旭并不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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