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61章 子贡赎人(2/5)
鲁国有一条法律说,如果本国人看到鲁国人在其它国家成为奴隶,只要把他赎回来,国库就会报销这个人的赎金,这是鲁国对国民做好人好事的一种奖励性政策和扶持。
子贡赎回来一个鲁国人之后,却拒绝让国家报销赎金,因为他认为这是理所应当的。他是基于道德上的同情和自愿,这事是他自己的事情,和其他人无关。
这种方式却得到了孔子的反对。他认为,子贡在道德上获得了一种满足感,但是其他人的积极性却降低了,因为人都有自私和趋利性的一面。
子路不收鲁国给予的补偿,别人怎么好意思收?这不就等于变相的,消除了鲁国在这件事中,起到的推动和倡导作用?
会给人一种,我做了好事却还要被视为贪财的印象,那谁还愿意做这种事呢?
而子路授牛就不一样了。子路救了一个差点溺亡的人,别人给了他一头牛,他收了。
孔子对此大加赞赏。他认为,如果救一个人,就能得到一头牛,势必会引得其他人纷纷效仿,因为救人很可能得到实利。
这是人的本性,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是亘古不破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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