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三十九章 西边的太阳(5/5)
“所以我方认为那张卡里面的200万元都不是被告的,所以当一审判决认定是上诉人和刘女士之间共同的夫妻财产是错误的,申请上诉!”
庄前海整理完这些诉状。移交给法官们看,不仅证明了他与苏某没有奸情,而还想证明那张卡的确是他亲朋好友所持,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诉讼期间发生了一系列的工厂生活事故,要赔偿受害者十几万元的公款,这些钱动用的的确是共同财产,但是债务方面应该需要夫妻二人共同承担,魏国华一直不服一审判决,并没有认定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应予维持。
至于所提到的关于债务问题,那么就不在本审判中进行质证,也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蔡美薇翻阅了一下之前所掌握到的基础资料,蹭了蹭乔陆的胳膊道:“你看这个魏国华,聘用的是一个驾驶员姜某,以他的名义将钱分别存入了他的银行卡中,但是存款的凭条上他的签名都是魏国华所写的,根据这方面的字据,应该就能够辨别是谁所为。”
乔陆点了点头,庭下一片哗然,都在讨论这件事情。
而在魏国华诉讼的过程当中,对该笔存款所述前后非常不一致,也有临时改变共识的迹象,就连庄前海都没有预料到魏国华所说的话居然不能进行到底。
所以在核查时又承认在上述银行未存过款,但是他却主张把该笔款称为是借给友人,陈述前后有矛盾,所以判决认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