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 代持协议(3/5)
接下来,每开一家新的门店,这家门店的负责人,都占有这家水果超市30%的股份,剩下70%的股份,全部归公司所有。
这样子做的目的,是为了让底下所有门店的负责人,对水果超市拥有归属感,自己不用每天花心思,去监督他们的工作热情和态度。
总公司除了能牢牢的控制住这一些门店的股份和分红,同时又可以减轻总公司这边的管理压力,跟这些门店的负责人,签订协议的时候,都会以总公司的名义,跟他们签订所谓的持股分红合同。
每一家门店的负责人,每个月除了正常的工资以外,都能分到这家门店,每个月30%的纯盈利分红。
如果这家门店出现亏损的情况,负责人就只能拿到工资,无需跟总公司承担亏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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