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0章 你说你无罪,所以你就是无罪的了?审判长:判!(2/5)
在判定完成后,各方的反应都不一样,庭审还在继续。
咚咚!
“各方均无异议,那么下面针对钱伟的主观性是否属于故意开始进行判定。”
枉法裁判,错误运用法律依据,违背事实依据,存在主观上的故意行为。
使用法律错误进行判定以后。
关于主观性的判定来说,就相对容易了很多。
苏白默念,这个案子算是没有什么问题了。
咚咚!
任远东看向检方:“请检方进行陈述。”
“好的审判长。”
关同整理了一下手里面的材料,开口:
“检方认为,通过客观的事实依据表明,钱伟存在主观故意的条件。”
“具体情况有以下两点:”
“第一:在知晓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下,依旧不听合议庭的劝告,不使用,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法规进行判定,而是利用高度盖然性对案件进行判定,存在一定的主观故意表现。”
“第二:和李木有过通话记录,聊天中提及过本案,作为审判人员,没有进行及时的回避,有意接触本案的相关人员,存在主观意义上的故意。”
“检方陈述完毕。”
在关同陈述完,任远东又将目光看向了被告方席位开口:“现在请被告委托人进行陈述反驳意见.…”
“好的。”
刘军微微点了点头,根据检方的控告提出反对的意见:
“对于检方提出来的两点钱伟主观上面的故意表现,我方表示不认同。”
“首先,检方是怎么认定钱伟是在知晓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下,不听合议庭的劝告,继续利用高度盖然性对于该案件进行判定的?”
“我不知道检方的这个结论是怎么得来的。”
“根据证据显示的情况,和庭审上判定的结果。
钱伟使用高度盖然性的确是法律适用错误。
但是在当时的情况下,不能说他法律适用错误,就说明他是故意的吧?”
“有没有一种可能性是钱伟的庭审审判水平比较差,或者是由于受到了客观因素的影响,所以导致了错误的判断呢?”
“基于以上条件,我方并不认同检方针对于钱伟的控告。”
“审判长,我方陈述完毕。”
咚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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