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章 诉讼申请(4/5)
“什么狗屁拒不支付罪,我看都是借口!”
“张律师,这场官司咱们一定要赢!”
“我尽力...”
张晓微微点了点头,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审判长的目光已经落在了被诉讼方席位:
“下面请被诉讼方陈述诉讼申请。”
张晓简单的整理了一下诉讼材料,随即开口:“对于诉讼方的申请,我方提出异议。”
“第一:目前天岚建筑有限公司,已经不在我方当事人吴起的名下,我方当事人吴起已经不是主要负责人和股东,关于万恒浩的债务问题,不应当由我方当事人吴起承担。”
“因为万恒浩的劳动合同是和天岚建筑有限公司签订的,吴起当初在股权转移的时候,已经通知过万恒浩,进行了明确的告知。”
“所以万恒浩的欠薪问题理应由天岚建筑有限公司来承担。”
“即,根据拒不支付报酬罪,我方不是其主体人,不构成我方不支付报酬。”
说的简单一点就是,要钱应该和天岚建筑公司要去,别和我们要。
至于天岚公司有没有钱,那就不是我们的事情了。
既然是找别人要钱,那么我方肯定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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