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6章 立法之本(2/5)
两人随即讨论了秦法以来的源流、得失,为律学堂的创建和新法的制定定下基调。
具体的条文,刘协没有多说,这方面不是他的专业,也毋须他操心。
他看重的是新法的原则。
为此,他郑重地向高柔重申了四民皆士的两点意义。
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大家都是士,不能因为你是读儒经的就高尚一些,我是修木学、医学的就低人一等。礼不下庶人那一套暂时不论,将来制礼的时候再考虑,但刑不上大夫不要再提了。
刑不上大夫本是给贵族留体面,但事情发展到现在已经变了味,变成了权贵枉法的借口。
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必须在新法中予以遏制。
如果犯了法,一律平等。该杀的杀,该流的流,该徒的徒。
二是法律是底线,不能强人所难,尤其是不能逼百姓造反。
秦法之所为恶,就恶在他剥夺了百姓的其他选择,让百姓除了耕战之外,没有任何出路。不仅如此,秦法还利用苛刻的条文设下陷阱,使百姓动辄触法,一不小心就成了罪犯,成了国家免费的劳动力,被敲榨至死。
汉承秦制,汉初的法律同样严苛。后来经过儒学改造,相对宽松得多,却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不仅没能修正秦法失败的因素,反而毁掉了秦法成功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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