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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县令、侍郎、少女(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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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令姓宋,宋洪志,现年三十有七,在安民镇已经做了快十年的县令了,他于十年前科考,三榜进士,本应该去一些富饶之地任职,却不知为何,被闲置了一年,然后就被丢到了安民镇来,当上了县令,然后一当就是九年多。

宋洪志是江南人士,初来安民镇的时候,恰逢入冬,这个考取科名的读书人,在来的第一年就卧床不起了,毕竟,东北的气候不是一般人可以忍受的,太冷了一些。

安民镇不大,这里的民风虽然彪悍,但是,邻里之间相处的还算和谐,在其任职近十年的时间里,安民镇的治安还算不错,没有发生什么命案,宋洪志也过得算是比较清闲安稳,只是去年的时候,北蛮南下,进攻嘉州城,着实让这个坐了近十年县令的宋洪志有些担忧,不过,北蛮在进攻了几次之后,就撤兵了,宋洪志的担忧也就烟消云散了。

可是,在三天前,从嘉州城来了奇怪的一行人,年龄悬殊的一男一女,还有一个丫鬟和一个扈从。

那个五十多岁的男人宋洪志认识,姓王,王鸿祯,是长安城的官员,吏部侍郎,和宋洪志算是半个同乡,而女子的身份则不清楚,但是,身份绝对不简单,因为王鸿祯每次在做出某些决定的时候,都要征询少女的意见。

少女姓齐,至于全名叫什么,宋洪志不清楚,但是,来头绝对不小。

王鸿祯和齐姓少女来到这里之后,在闲聊一番几次,少女拿出了两本书刊,递给宋洪志,询问该书是何人所著,何人在售卖。

宋洪志一开始以为是少女喜爱此类书刊,在看了几页之后,他就知道是谁在售卖了,正是许一凡那小子售卖的《红楼梦》和《挪威的森林》,而宋县令之所以知道,是因为他府中的妻妾最近也在看这些,经常聚集在一起聊起书中的内容,宋洪志看了几页,发现是情情爱爱的话本,就不在关注了。

知道是一回事儿,该怎么说又是一回事儿。

宋洪志摸不清楚少女的心思,就试探性的问了几句,然而,没有得到任何的回复,对方要求宋洪志三天之内把人带过来,至于找不到人的后果是什么,少女没说,然而意思已经很显而易见了。

许一凡从小就在镇子里长大,宋洪志和其他人一样,都是看着许一凡长大的,对于这个写着一手好字,长得又十分可爱的孩子,宋洪志还是很喜欢的,自然想要替许一凡遮掩一二,毕竟,他还是个孩子。

就这样,宋洪志拖延了两天,少女在此期间没有提起,似乎是遗忘了,然而,今天前不久,少女唤来了宋洪志,再次提起了两部书的著作者。

得知宋洪志还没有找到人之后,少女顿时就不高兴了,提到私贩禁书是大罪,而少女不高兴,王鸿祯也不高兴了,王鸿祯不高兴了,宋洪志就要倒霉了,没办法,只好让捕头包甄去把许一凡给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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