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七章:和平条约(感谢书友“無上冥君”的支持)(2/5)
“嗯!琉璃侯所言深得朕意,贼首作孽,于我大明百姓何苦?关于琉璃侯的策略,大家都来讨论一下吧!“朱由检点头说道。
接下来,就是基于招抚和谈的策略进行了一番细致的讨论,最后得出了一套方案,朱由检发布了圣旨。
让洪承畴兼任南直隶总督,代表朝堂和天道军进行和谈,并于七月二十五日签订了《大明帝国与天道军和平条约》。
其中,规定了一片区域,即“东南特别管理区域”,宣布了这片区域归属天道军管理,撤出原属于大明朝的官署衙役。
该区域仍然属于大明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管理权在天道军手中,且完全自主。
天道军需要保护该地区人员安全,明年之前完成对该地区人员数量厘定,双方一起监督,若人口减少超过一成,则大明有权武力干涉。
黄河镇抚营的大股队伍需要撤离南直隶境内,但可以保留一千人作为监督营。
天道军有义务保护凤阳皇陵的整洁,不应有任何侮辱的行为,镇抚营监督。
南直隶百姓仍属于大明户籍,可自由来往各地,双方均不得阻拦。
天道军在南直隶有独立的司法权和执法权,大明官方不得干预。
同时,天道军有义务对境内的土匪和边境海域的入侵倭寇进行剿灭,不得使大明百姓受到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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