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九一章 留下的大坑(2/5)
三方协议第一条自然就是三方建立平等的外交关系,互驻使节成为友好型国家。
之后就是关于领土的划分,大夏是采用购买的方式,从两国获得南北大陆之间的地峡和南大陆包括厄里亚省、哥特省、马拉开省以及加嘞海群岛的大片地区。
至于花了多少钱,这件事不提也罢,反正三方都拿钱不太当回事。
然后就是拿波运河方面,协定在正常的外交关系下,大夏不得限制两国的商船通过,当然可以收取一定数额的通行管理费用;军事舰船通过需要提前向大夏申请,确定目的后经同意可以交费通行。
大夏在加嘞海的海军应遵守三国平等友好的关系,不得将舰队随意开进印加和美摩的领海,领海的范围是从海岸线基点向外十二公里,这个距离大夏随便一艘船的舰炮都可以打到岸上。
当然这条不光是限制大夏,对于印加和美摩两国同样适用,只不过加嘞海大部分的海域,都成为自由海域,这些地方印加和美摩的船只还是可以通过的。
商贸协定方面,三方建立友好平等的贸易关系,三方任何一方的商队,都可以到任何一方去合法经营和投资,在遵守对方国家法律的情况下,对方需要对正常的商贸行为进行保护。
互相开放沿海城市作为自由贸易区,这些城市的交易按照三方制定的固定商税收取,也算是将三国的商业税收拉到对等的水平,不会因为谁的高、谁的低产生纠纷。
三国商人在对方国家触犯法律,应该让商人所在的国家参与审查到审判的一切流程,大夏的商人在一定的情况下享受引渡本国审判的权力,审判结果自然也会向对方国家公布。
本章未完,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