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分家(上)(4/5)
“家里一切劳作工具、包括锅碗瓢盆、板凳座椅,共用皆归萧四达夫妻所有。三个儿子有使用权利,无变卖的权利。”
“家中家禽、柴火、粮食皆归萧四达夫妻二人所有。鉴于分家第一年,将给三个儿子各自分两袋大米、一代面粉。家中柴火在萧四达夫妻活着的时候,家中三个儿子无偿。”
“至于家中共有银钱,白银一百二十六两三百七十九文,三个儿子、幺女、萧四达夫妻各得二十五两白银。至于剩余的三百七十九文皆归大孙萧玉泽所有。”
萧氏族长念完,看向众人。严厉质问道“萧四达的儿女可有异议?”
萧子庄、萧子洛纷纷表示无异议。
角落里的萧子雄也想表示无异议,但是,房间里的周氏一直在咳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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