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恶魔在人间(2/5)
苏羽无奈的摇了摇头,李文科虽是刑警,但对法律并不是熟悉。根据华夏《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也就是说,借款利率只要超过了国家法律的规定,就已经构成了犯罪。国家法定民间借贷的年利率不能超过36,超过的部分属于无效约定。
周通的校园贷,以及高利贷,明显是为谋取私利的一种犯罪手段,并不受法律保护,除却一部分正常的借贷合同,其他的超出国家法定利率的合同都属于民事犯罪,而如果私人放高利贷严重到涉嫌高利转贷罪,更是触犯了刑法,那责任就大的多了。
苏羽并没有把这些讲给李文科,就算李文科不懂这些,之后也会有其他专业知识过硬的警员说明这些,但不管怎么样,周通私放高利贷,并且陷害学生,苏羽绝对不会让自己的学生背负这个责任。
为什么?
因为他是洛神学院的教官,不是人民警察。
后面的事苏羽就不插手了,惩奸除恶不是他的义务,能把周通带到警局,说白了也只是为了洛神学院的学生,如果周通不找洛神学院的学生而是选择其他学校学生,说不定,苏羽就不会出手了。
但苏羽知道那是不可能的。校园贷一般的面向群众是大学生,很少有公司敢向高中生出手,可既然他们选择了高中生市场,就一定不会去一般的公立学校,而是会找像洛神学院这种,拥有大批量有钱有势的学生,一来,他们的消费观还不成熟,对于金钱的定义很浅显,贷了款也有还款能力,而且周期短,利率高,会少很多麻烦。
苏羽不知道周通为什么向赵小松下手,但不重要,因为那是李文科要调查的事情。
回到了学校,苏羽直奔校医室,温婉柔还没说话,他就自顾自的跑到了前者的床上,一头栽上去睡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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