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再行政令(5/5)
同时规定,包括原有土地在内,所有家庭拥有的土地不能超过家庭成员的两倍,凡有超过,一律没收!
当然,如果有人在此次分配土地上没有获得土地,家中土地却超过限定额度,则需要在此政令下发后,一个月内报备官府,以20金币一亩的价格将多余土地出售给官府。
同时规定,所分土地只能用于种植食物,不得做用于房屋建造,并每季播种季节在没有特殊情况的条件下,不得闲置土地,第一季闲置,按每亩2金币的价格进行处罚,连续两次,第2次罚款5金币1亩,连续3次则直接没收土地,50年内不再为该家庭土地分配。
这些方案是赵不二这几天来,呕心沥血想出来的,按他的预想来看,此举不但能让幽州的所有百姓拥有土地,而且还能鼓励他们多生多育,以获得更多的土地拥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