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七章 构想(3/5)
在崇祯的计划中,制订严格的多重监督制度,预防大面积腐败的发生才是最重要的。在这个皇权不下乡的时代,州县一级是直接面对百姓的最基层政权,其权利非常大,也是最应该受到监管的。
破家县令灭门府尹,这句俗语将这一级主官的权利非常形象的表达出来。
崇祯打算等国内局势彻底稳定以后,将督察院以及锦衣卫这样的监督体系下放到州县一级。采取后世的做法,每个州县都要派驻监察御史和锦衣卫,在监督主官的同时,两者更要相互监督。因为文臣和锦衣卫的天然敌对属性下,两者甚至三者同流合污的情况基本不可能发生,彼此都互相提防,这样就能更好的制约州县主官的权利,最大程度的预防腐败的发生。
刑部和大理寺也要向地方派出常驻机构,刑狱诉讼这一块划归这两个部门管辖。大案命案审理时,地方御史以及锦衣卫要旁听并记录,这也是制约滥用权力的一种方式。
{();} (ex){} 地方官主要负责民政事务,不得插手司法事务,这就极大的削弱了地方官的权利,使其以权敛金的通道进一步变窄。
分权,这就是崇祯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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