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六章 立威(4/5)
{();} (ex){} 刑部和大理寺也要向地方派出常驻机构,刑狱诉讼这一块划归这两个部门管辖。大案命案审理时,地方御史以及锦衣卫要旁听并记录,这也是制约滥用权力的一种方式。
地方官主要负责民政事务,不得插手司法事务,这就极大的削弱了地方官的权利,使其以权敛金的通道进一步变窄。
分权,这就是崇祯的打算。
现在的御史大多属于走穴性质,每个省只有一名巡按御史。就算他勤勉称职,在交通条件极不便利的情况下,一年他能走几个府县?在一个府县待几天能起到什么作用?很轻易的就能被地方官糊弄走,更别说其中的背后交易了。所以说,监察御史必须派驻地方府县,而不是到处走马观花,让某些御史借机捞的盆满钵满。
还有就是州县的胥吏衙役,这些人才是积累民怨最大的祸首。就算县令知州清廉公正,但因为他们很少走出衙门,所以很容易被胥吏衙役勾连隐瞒。更兼这些人都是本土人士,彼此之间有着纠缠不清的关系,有的胥吏数代在衙门里办差,形成了庞大的关系和巨大的权利,普通百姓所受的压榨直接来自这些人,而百姓最终会把怨气归结到朝廷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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