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八十三章 当债主(3/5)
秦烈不假思索的回答,继续道:“签合同时,只要对方逾期不还,咱们就诉之于法律手段,主动权就在咱们手里。”
至于逾期不换,诉至法律,每一个合同样本中,都会出现这样的条款,不用刻意的研究。
因为法律对这些债主来说,根本就起不到任何威慑的作用,所以他们也根本就不会在乎。
说白了,资不抵债时,法律有个屁用?法院会拿钱还债主吗?
“老大,你不会想对方一天不还,便到法院告他吧?”宋家明开口道。
他此时明白,秦烈就是想故意把事情闹大,一千万事不大,但金华药厂背后的窟窿却被挖了出来。
这就好像一个惯犯给很多官员发信息,说掌握了贪污的证据,让把钱打进固定的账户。
很多官员不管对方有没有证据,先会把钱打给对方,为什么呢?
就是怕对方哪怕没证据,但随便一捅,上边来查的时候,这个是诬告不假,但别的证据却被查了出来,一样蹲局子。
所以屡试不爽……
“咱们投这一千万,就是金华药厂资金链中的一环,只要咱们一断,这链子一样瘫痪。”
秦烈话语中明显承认,坏笑着继续道:“这两天准备一百万现金,去一趟台商银行,说什么也不能让他们放七千万贷款!”tq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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