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章 渣男(2/5)
刘疏影回忆道“应该是12月12日,周六那天晚上,我那朋友约了对方的副总经理,也就是他朋友,还有我一起吃饭。就是在饭桌上将纸质版和光盘交给那个副总经理的,当时我也想过是不是让他出个收据什么的,但我朋友说没这必要,大家都是兄弟,不会有问题的……”
万良辰不禁有些疑惑,既然有第三人在场,为何一审阶段不见提交证人证言呢?
“你那朋友也不愿意作证?”
“他……在国企工作,我好说歹说,他都不愿意帮我,我也不想难为他了。即是他愿意作证,法官也不会采信他的证言的……”
万良辰若有所思,或许刘疏影与那位朋友的关系并不单纯“我冒昧问一句,你跟他是什么关系?”
刘疏影有些犹豫,吞吞吐吐道“他……是我男朋友,不过……现在已经分手了……还是因为这事分的。”
原来如此,万良辰点点头道“确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单凭他的证言的确不够,更何况……”
渣男。
为了包住工作连女朋友都可以抛弃,刘疏影总不能为了拿到钱去低三下四的求他吧?万良辰觉得她做不出来这样的事情。
nna,设计合同里约定的交付初稿、修改稿后分别支付二期款、三期款,当初为什么没申请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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