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夏公本纪】(三):公厕侯(2/5)
后县中吏员顺着赃物一路追查,先后有20余名盗墓贼落网,南郡诸县盗墓猖獗之风气遂有所抑制。
而先祖因破获里监门监守自盗案,加上当场擒拿贼寇、缴获赃物的功勋,升爵上造,得20金。
先祖赏罚分明,按功绩为自己和部下分配赏金,胡阳亭众喜之,先祖胡阳亭长的官职也得以被正式任命。
然,秦律并无匿名投书有功减免罪责之条款,公士去疾事发后被罚两盾(四千钱)。去疾家贫,无力支付,按律应罚为苦役。然!去疾家中止病妻、幼子,若为劳役,家室必遭里监门家人报复,恐难幸存。
先祖闻此,将自己所得之金尽数取出,代去疾补清欠款,去疾不愿白得先祖恩惠,立下借据契卷,羞而奔走,先祖追至闹市,当街焚烧借据契卷,立誓分文不取,知晓内情的民、贾们见状无不拍手叫好,先祖慷慨好义之名亦自此满县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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