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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他是我委托人的家人。”这是她临时找的一个借口,“实不相瞒,前几天,他家里人找上我,让我保他出来。”
“是吗?”显然,他不相信她说的这话。
“不知道他们是从哪儿打听到的消息,既知道我目前缺人手,也知道可以从张警官这儿购买犯人,于是就来找我帮忙,委托金给了不少,我正好又缺人,所以,我没有理由拒绝他们。”她继续编,“我猜!他们应该是从鲍老板那儿打听到的消息,因为前几天我就只与鲍老板说了缺人的事儿,而且他们与鲍老板又相识”
尽管,这些话是她临时编的,但却有一定的说服力。
当时!张易峰的心理活动就有了一定的变化。
他很是生气,因为他信了林思嘉的话,以为鲍天向外人出卖了他,既然是姓鲍的先违背了诺言,那就别怪他不遵守当初的约定了。
其次,他想,林莫若的案子已经过去了两年,即便戴森还要为她作证,那也是口说无凭他以为,如今想要翻案,简直比登天还要难。
“张警官!只要你将戴森给我,那我就可以出两倍的价钱。”她说,“我这个人最要面子,既然是已经答应了他人的事,那就一定要办到。”
再经林思嘉这么一诱惑,张易峰最终点头答应了。
为了保险起见,林思嘉就只预付了一小部分的定金,后面就等着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张易峰事先也调查过林思嘉,知道她出生富贵人家,但却不知道她的家人具体有谁(身份隐秘,没向外公开),而且还是上海滩顶顶有名的交际花。
在他眼里,她就只是一个有钱的漂亮女人,没有多大的威胁。
低估了她,是他这辈子最不该犯的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