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五十三章:娱乐圈破产总裁(3)(3/5)
李文希二十一年前就出轨过。
出轨了当时他们影视公司旗下的一个小演员,或许用出轨来形容并不是很恰当,准确来讲,应该是潜规则了他们影视公司旗下的一个小演员,那个小演员就是余媚的母亲,此后数年,他们两人一直都有所联系,李文希还给她们了二十多年来的所有生活费和抚养费。
当然,当时原身并不知情。
再加上当时原身根本就没有太过插手晶海娱乐公司的运营,她只是偶尔过来看看情况,顺带着跟一些原创歌手交流交流,整个晶海娱乐公司的运营还是由李文希操纵。
因此,这就给了李文希操作空间,给了他把自己这个以后应该能成为摇钱树的私生女签到独属于他自己的公司,并且败坏晶海娱乐公司的名声和转移部分资产的机会。
有李文希这个做公司最高领导的内奸在,晶海娱乐公司与余媚之间的官司能打的赢才怪,非但没能打赢,而且,还被很多网民骂为想要抢夺余媚歌曲版权的吸血公司。
最终虽然得到了违约金。
可是名望损失却不可估量。
这种隐性损失远超过金钱。
更像是在败坏未来发展前景。
况且,别忘了。
余媚最开始只是个练习生。
在她回来的时候,他们还没有来得及换合同,因此,她要解约的也仅仅只是一个练习生合同,本身签约的时间就不长,而且违约金也很少,两边的官司自然也没什么打头,最终余媚仅仅只赔了不到一百万违约金,就彻底跟晶海解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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