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前尘往事(2/5)
此时,赵同才十六岁。
赵家已经一无所有,哪里还养得起侍婢,赵同便与孙媚商议两人日后的前程。
孙媚比赵同还大三岁,如此青春妙龄,若是被发卖出去,恐怕不能去什么好地方。
于是她便央求赵同把她留在身边,任劳任怨,别无所有。
赵同心想,他只有孙媚这一个亲近人了,若是孙媚也离开,他在这世上便是孤零零的一个人了,那样活着还有什么趣味呢?
于是赵同便这样把孙媚留了下来,两个人相依为命。
赵同为了养活自己和孙媚,弃笔从戎,参军谋生,拿着微薄的口粮,养活了两个人。
又过了两年,赵同十八岁的时候,沈惟良找上门来了,为了赵同和沈方人的婚事。
沈惟良并没有因为赵家落败了便看不起赵同,相反,他认为穷人的孩子早当家,失怙的孩子更懂得照顾人。
所以他没有悔婚,而是依照婚约,把女儿沈方人嫁给了赵同。
亏得赵永清早早地就给赵同定了亲,不然以赵家如今的光景,赵同哪里还娶得上官家之女?
赵同把堂屋里赵永清的牌位擦得锃亮,还特意花了大钱给他上了三牲供奉,并且烧了高香,感谢他当年的明智之举。
谁知当赵同满面喜气地从堂屋出来的时候,却看见孙媚在院子里哭得好不伤心。
赵同赶忙上前关切“再过得两个月,便迎主母进门,如此大好日子,你哭什么?”
孙媚抽抽噎噎地道“我本是蒲柳之姿,依附于公子,才能存活于世,若是主母进门,难道能像公子这般菩萨心肠,容得下我吃闲饭?只怕主母进门之日,就是我葬身鱼腹之时。”
赵同大惊“你怎么会有这样的想法?岳父不嫌弃我家贫,把爱女嫁与我,想那沈女公子也定是通情达理之人,怎么会对你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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