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九一章 返程(六)(3/5)
明朝时在征税时加征的“火耗”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但一般都会大于实际“火耗”,而其中的差额就归负责征税的地方官员所有了,因此终明一朝火耗都在不断加重,一般州县的火耗,每两白银达二三钱,甚至四五钱。而偏僻的州县赋税少,火耗甚致会高于正式的税收。
清朝初期,知道火耗的弊端,因此顺治、康熙二朝也发过禁收火耗的法令,但在实际中并不起作用,以后也就默认了。而到了雍正时期,索性就将火耗正规化,政*府明确规定了火耗的数额,而且所收的火耗都要全额上交国库,地不得私自截流,称为“火耗归公”制度。
这样做从理论上说,不是即可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又杜绝了地方官员的腐败。但在实际操作中,“火耗归公”制度并不能阻止清廷的腐败,因为地方官员会想出其他的手段腐败。
而华东政*府征收“铸币税”,实际是以税收的手段,推动纸币的普及,这样的做法,比一刀切的“废银令”当然要缓和得多了,但比自然替代法也要快得多。尽管3%的铸币税并不算高,但绝大多数老百姓对钱都是斤斤计较的,绝不会不再乎这一点钱。
当然在民间的日常交易中,是否额外计算铸币税,政*府当然管不到,可以自行决定。但在交纳税收和在银行进行兑换时,却是肯定要缴纳铸币税,这样也足以推动纸币取代银币的进程。
这个建议到是另辟蹊径,现在华东政*府工资水平并不算高,一般工人的平均月薪资在5-6银元,经济发达的地区可以达到7-9银元。月薪5银元,就需要交纳1角5分钱的铸币税。在这个时代,1角5分钱和购买力并不低,按照市价,这个价格可以卖了2-3公斤左右的粮食了。而这还是工人的收入,农民的收入还要低一些,但如果使用纸币,就可以省去这笔费用,因此对普通的老百姓来说,还是有很大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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