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成就(1/5)
私盐在正规的政府制度,基本都会被认定为非法。量刑不一。其缘由就是中国封建社会政府为打击富商大贾,增加财政收入而实行的对盐和铁的垄断经营政策。
政府主要收入是税收,而为了提高政府收入,抑制私人财力,且保障关于民生的盐铁通道。采用盐铁专卖。当时的山海之产主要是盐、铁,官府垄断经营,寓税于价,使人民避免不了征税,又感觉不到征税。
所以,对此政策的挑战,犯罪是很正常的。
盐铁专卖制度起始于春秋时期齐国管仲提出的“官山海”政策,即对盐和铁一起实行专卖。秦商鞅变法,控制山泽之利,也实行盐铁专卖。
汉初开放民营,使经营盐铁的商人富比王侯,汉武帝迫于财政压力和对商人“不住公家之急”的反感,在桑弘羊的主持下“笼盐铁”,将盐铁的经营收归官府,实行专卖。在产盐和产铁的地方,分设盐官和铁官进行管理。盐专卖采取在官府的监督下由盐民生产,官府定价收购,并由官府运输和销售。铁专卖采取官府统管铁矿采掘、钢铁冶炼、铁器铸造和销售等一切环节。
东汉时取消盐铁专卖,实行征税制。三国、两晋注重专买,南北朝时征税制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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