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拿回财政权(3/5)
那志明的父母去世是因为单位的事故,属于公亡,一九八二年一次性赔付了六千八百多元。
然后每个月单位还要发给那志明的钱应该是她父母的工资,差不多八十元左右。
这些钱都存在一个存折上,也不知由谁做主,又是按照什么样的法律法规,竟然交由宫新来掌管。
当然,每个月单位的领导会检查一次存折,也会让宫新交一份那志明这个月的花销清单。
上一辈子那志明没有想过这些事,因为那宫新确实把他照顾的不错,吃得饱穿的暖,包括用的东西都不比任何一个有父母的孩子差。
不管是父母原单位的领导还是那志明的邻居,包括学校老师都对宫新赞不绝口。
直到那志明高中毕业,考上了大学,他想去要回自己的经济权的时候,终于闹了一场矛盾。
宫新交出来的存折数字多少的问题倒是没有,只不过是让他给存成了一个定期,一个十年期的定期存款,然后那志明想取出来的时候,宫新不支持。
这个时期的存取款还是需要存款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的,由于宫新怕他乱花,存在了自己名下(当然这个是经过了父母原单位领导和街道办领导一起研究决定的),所以导致宫新不支持根本拿不出来,而那志明又碍于这宫新一直以来的照顾,没有直接翻脸,所以后来大学里依然靠那份儿工资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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