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8章 沪钢(3/5)
钢铁企业都是国营企业,决定购买专利后还需要打报告申请资金支持,还需要自身筹集其余资金。
当年国内所有生产钢铁的大型企业都归国家的冶金部管辖,比如国内的大型钢铁企业主要有申城沪钢公司、首钢公司、鞍山钢铁公司、本溪钢铁公司、武汉钢铁公司、攀枝花钢铁公司、太原钢铁公司、马钢公司和包头钢铁公司等。
虽然改革开放了,但是大型钢铁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并不大,经营模式很大程度上还是计划和市场经济并存,尤其是在行政领导和经费审批方面。
而在二零零一年国家机关机构改革,原国家冶金部被撤销,职能分散到国资委、钢铁工业协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这是为了适应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深化冶金工业管理体制改革,改变冶金部直接管理企业的状况,扩大企业生产和建设方面的自主权。
但是在此之前冶金部还有很多职能部门对全国的钢铁行业进行管理,冶金部设立了十多个职能司局。
因此国内数家大型钢铁企业都提交了报告申请资金准备购买张子健的新型钢材专利,这些报告来到了冶金部的发展规划司和科学技术司部门。
冶金部的司局组织专家对专利进行讨论和评估,一致认为有必要购买这项专利,但是不能让国内的企业自相残杀,使得专利价格过高,因此命令国内其他钢铁公司暂停购买专利行为,然后将这个任务交给国内最大的申城沪钢公司来实施,以便增强其国际竞争力。
说起沪钢公司,是中国建国以来第一个最大的投资项目,建设决策于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在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闭幕的次日,沪钢建设打下了第一根钢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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