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章 谈股份代持(1/5)
胡延德提及的股份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大家可以将股份代持理解为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总之就是明面上的股份持有者与实际的股份持有者不是同一个人。
你一定会问,好好的干嘛要别人代持股份?
自己直接持有不是更安心么?
钱横竖都是自己出的,为啥工商登记材料中要写上别人名字?
人类都是高智商灵长类动物,甘愿隐姓埋名者,定有利可图。
现实生活中股份代持无处不在,这些身居幕后者让他人代持股份,有的是为了规避法律限制,有的是为了取得税收优惠。
比如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如果起初公司设立时就有一堆员工或者七大姑八大姨的要持股,一个不小心就超两百了怎么办?那就代持,比如十个人的股份都由一个人作为代表做登记。
再比如咱们国家有些地区,对于外资公司有优惠政策,那么这些地方的人就找个外国人或者是外资公司充当明面上的股东,把政策好处都拿走,自己再私底下与外国人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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